母亲户口本的年龄是在单位上的联合公司还没有解体的时候,大约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由1938年改为1948年,年龄整整小了十岁。改年龄的目的就一个,延长退休或者说下岗的年龄,这是当时的生活状况所迫。没有料到的是,集体所有制的联合公司很快就走到了尽头,当时不论老幼,统统在下岗待业之列,何时再就业?无期。
原以为年龄改小与自己的人生没有多大的关系,又一个没有料到的是二十多年过去,恰逢社保改革,改年龄便成为一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举动,其窘状不言而已。母亲托在公安系统的亲戚查当年的档案,看能不能把年龄改回来。亲戚回来后说一直追查到地区行署,也没有看见母亲工作和户籍的原始资料。有人说,要什么原始资料?她若是1948年出生,她大儿子怎么可能1956年出世?这本来是很简单的逻辑问题或者说是常识问题,但众所周知,我D对普罗大众历来是讲证据讲政策而没有情理而言的,此事只有不了了之。好在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算大的问题,计算下来,母亲应交钱的总数约2.1万,六个子女和母亲各出3000元,此事就结了。自此,母亲的生老病死有了保障,剩下的事情,就是民间流传的和谁谁比命长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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